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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悉尼大学硕士研究生 崔启政
◇ 本文原载《债券》2026年9月刊
摘 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正逐步面临养老财富积累的压力。我国第三支柱养老理财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规模仍然偏小,缴费转化率不足,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较低,未充分发挥长期资金的功能。本文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结合国内实际,从制度设计、资金来源、资产配置及账户管理等维度深入分析,提出相应建议,为推动个人养老金与养老理财协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第三支柱养老理财 个人养老金 养老理财产品 资产配置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理财,既是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普惠金融扩大覆盖面、提升可得性的重要领域。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居民养老财富储备与养老理财体系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强制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两类,实行现收现付制,旨在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第二支柱是雇主主导、补充性的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更多由个人或家庭自主参与,强调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养老财富积累。从制度层面看,其核心载体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从产品层面看,第三支柱包括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享受税收递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以及账户外同样面向养老目标的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金融工具。从普惠金融视角看,应大力推动第三支柱养老理财高质量发展,使其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的养老储备需求。
本文重点研究第三支柱养老理财,涵盖理财产品、基金产品及个人养老保险等产品。从产品分类看,第三支柱养老理财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纳入账户类,即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可享受税收递延优惠的账户内产品,包括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和储蓄产品;另一类是未纳入账户类,即账户外以长期养老财富积累为目标的市场化养老理财产品,如养老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目标基金等。第二类产品虽然具有养老属性,但通常不纳入个人养老金税优账户管理,因而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但养老理财产品在发行时,发行人可选择是否同时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范围。
从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后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之比)来看,2024年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约为45%,低于55%的国际公认建议水平。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养老责任,但替代率不足,且第二、三支柱发展滞后、覆盖率较低。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养老体系必须尽快完成转型,从“单支柱依赖”走向“多支柱协同”,更要加快第三支柱个人养老理财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在第三支柱养老理财框架下,养老理财与商业养老保险均服务于养老财富储备目标,它们既有相似点,也有各自的侧重点。养老理财主要偏向于资产配置和稳健增值,既包括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也包括账户外的养老理财产品,均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商业养老保险则更强调风险保障与稳定给付。由此可见,二者在功能上存在互补的关系。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中,它们逐步被纳入组合配置,一方面是为了稳“保障”,另一方面是为了求“增值”,从而既能分散风险,又能实现资产的相对增长。
中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理财发展概况
(一)美国第三支柱养老理财体系概况
1.个人退休账户(IRA)
作为美国第三支柱的核心,IRA是长期养老理财的重要工具之一。从制度设计看,美国以税收制度为核心构建了传统IRA与罗斯IRA双轨并行的账户体系,并在《国内税收法典》框架下对账户设立条件、缴费规则及税收优惠进行系统规范。具体而言,传统IRA采取税前缴费、投资收益递延纳税、退休领取时缴税的模式。罗斯IRA则实行税后缴费、投资收益及合格领取免税的安排。两类账户在缴费资格、收入限制及年度额度方面存在差异。该差异化税收制度通过“前端激励+后端约束”的机制,有效引导居民进行长期养老储蓄,并提升第三支柱资金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2.规模与资金来源
截至2024年末,美国IRA的总资产规模已达到17.0万亿美元,在整个私营部门养老金44.1万亿美元中的占比达38.5%。这一规模在过去30年里经历了显著扩张,从1995年的仅1.5万亿美元一路攀升,显示出强劲的增长趋势。
IRA的资金来源包括两方面:一是个人直接缴费,二是第二支柱的转移资金。两者均享受税收递延优惠,缴费阶段可减免个税,领取阶段再进行纳税。尚未参与第二支柱计划的人群也能享受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参与养老储蓄。
3.资产配置
在资产配置结构上,IRA资金呈现出多元化特征:截至2024年末,共同基金占比最高,达38%;其余依次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其他证券(合计约55%)、保险产品(约4%)和银行存款(约3%)。IRA通过资产的多元化配置为投资者提供了广泛且灵活的投资选择。
在投资范围上,IRA账户并未设立完全独立于普通投资账户的专属资产类别,但通过制度与产品设计实现了“养老导向”的差异化约束。一方面,IRA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债券、基金、ETF等多类资产中进行配置,实现资产多元化;另一方面,通过产品层面引导长期投资,例如,大量配置目标日期基金(TDF)和目标风险基金,形成以生命周期为导向的投资体系。在具体运作机制上,目标日期基金通过设定“下滑曲线”(Glide Path),随着投资者年龄增长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比例、增加固定收益及低波动资产配置,以兼顾收益性与安全性;目标风险策略则围绕既定风险水平设置资产配置比例,从而实现风险约束下的稳健增值。
此外,美国养老理财产品在申购、赎回及分红安排上具有较高灵活性,支持定期定额投资(DCA)等长期投资方式,但整体制度导向强调“长期持有优先于流动性”,通过税收惩罚机制(如提前支取罚款)强化资金的长期属性。
4.风险管理
IRA及401(k)账户1通常实行市场化净值管理,资产价格随股票、债券、基金等底层资产波动而变化,主要依靠目标日期基金、目标风险基金、资产分散配置及长期持有机制降低波动。美国养老金体系中虽存在一定“平滑”安排,但更多体现为企业固定收益型养老金的缴费平滑、公共养老金的资产配置调节或会计处理安排,其重点在于平滑雇主缴费或财政预算。
配资知识百科知识5.养老场景融合机制
美国IRA以金融账户为核心,主要用于养老资金的长期积累与投资增值,缺少与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的制度化联动。资金提取以退休或特定情形为触发点,整体仍以“积累—领取”为主,缺乏与养老消费场景的直接衔接,这是其养老制度设计不足的方面。
6.账户管理
在账户管理方面,美国IRA体系以专业化管理为主导,约70%的资产由财务顾问、经纪人、注册投资顾问及银行等机构管理。这些专业机构基于投资者年龄、风险偏好及退休目标,提供资产配置建议与动态调整服务。同时,美国对账户转移(rollover)建立了规范流程,确保资金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转移时税收优惠连续有效,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性。其余投资者可选择自主管理账户,但整体市场仍以“专业投顾+长期配置”为主流模式。
7.其他
美国通过完善的登记托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销售规范,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产品运行情况,提升市场透明度。同时,通过长期投资导向与充分信息披露,有效缓解了投资者对短期波动的敏感性,从而增强养老资金的长期持有稳定性。
(二)我国第三支柱养老理财发展概况
1.账户类型与税收优惠规则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理财以个人养老金制度为核心,实行统一账户制管理,参与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缴费、投资与领取,资金可投资于储蓄、理财、基金及保险等产品。税收方面,采取“缴费阶段税前扣除、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征税”的EET模式,与美国传统IRA在激励逻辑上基本一致,均通过递延纳税引导长期养老储蓄。但与美国IRA实行传统与罗斯账户双轨并行、提供多元税收选择不同,我国账户类型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差异化税收安排。同时,当前个人养老金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激励力度相对有限,对中低收入群体吸引力不足,存在“开户多、缴费少”的现象。
2.养老理财规模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理财发展可分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养老理财业务两个方向。其中,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账户制、税优型制度安排;养老理财业务则属于面向养老目标的长期财富管理业务,既包括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也包括账户外、面向养老需求设计的养老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5年)》,截至2025年末,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行业信息平台已累计服务6家理财公司发行37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支持开立投资者行业平台理财账户188.9万个,产品余额为199.1亿元。例如,中银理财已推出3只养老理财产品和9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表明当前我国面向养老目标的理财产品已初步形成“账户内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账户外养老理财产品”并行发展的格局。
3.资产配置
个人养老金可投范围涵盖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其制度以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营为特征。税收优惠采取“EET”模式,即缴费阶段税前扣除、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征税,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养老金产品,每年最高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度,相当于获得额外收益补贴。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我国个人养老金投资标的中,存款类资产规模占比最高,但收益相对较低,认购者多将其作为防御性底仓。保险类产品规模次之,以稳健增值为主,认购者偏好长期保障型产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规模增长平稳,整体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收益表现稳健。试点的6家理财公司通过代销渠道发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30多只,发行规模超130亿元(若考虑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普通份额,则发行规模更大)。同期纳入个人养老金的公募基金产品数量为288只,销售总量为114亿元。其中,基金中基金(FOF)占90%,权益类指数基金增速显著,认购者多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年轻群体。
4.风险管理
元股证券:ygzq.hk我国第三支柱养老理财在风险管理上呈现“监管主导、制度约束为主”的特征,与美国以市场化机制为主的模式存在差异。在制度层面,将个人养老金及养老理财产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通过产品准入、投资范围限制、风险评级及穿透式监管实现前端风险控制。在运作层面,我国养老理财产品在净值化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区别于普通理财与养老目标基金的专属风险缓释机制。其中,收益平滑机制是稳净值的重要制度安排。监管允许通过提取部分超额收益设立平滑基金,在市场波动或收益下行时予以补偿,实现“以丰补歉、跨周期调节”,从而降低净值波动,更契合养老资金稳健、长期的配置需求。
与美国相比,我国养老理财收益平滑机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作用对象更直接,平滑基金嵌入个人养老理财产品,直接改善居民投资体验;二是制度约束更系统,叠加风险准备金、估值规则及长期考核,形成多层次风险缓冲;三是更契合养老属性,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短期波动的敏感性,提升长期持有稳定性。需要注意的是,收益平滑并不等同于刚性兑付。未来应规范其计提、使用与披露机制,强化监管约束,防止异化为收益承诺工具,确保养老理财的长期稳健运行。
5.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我国第三支柱养老理财已建立以净值化管理为核心的披露体系,设计了单独的披露要求,制度框架逐步完善。相关产品按监管要求披露净值、投资组合、收益及费用,理财、基金与保险分别执行各自规定,形成分类监管体系。当前以定期披露为主,透明度明显提升,但与美国相比,在持续披露、组合细化、长期收益分析及投顾服务方面仍存在不足。
养老理财发展政策建议
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重点在于“养老”保障,除税收优惠外,还需在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上提供有别于普通理财产品、普通基金产品、普通保险产品的差异化支持。因此,应打造期限长、收益稳、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且投资者愿意购买的养老理财产品体系。本文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就推动我国第三支柱养老理财发展、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养老理财业务协同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适时提高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增强养老理财资金积累能力
建议从“提高缴费额度、优化税收政策、调整资产配置”等方面入手,加强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养老理财业务之间的协同激励。具体可围绕“扩大参与、强化激励、平衡公平”展开。首先,改革税收政策与额度机制,提升个人养老金年缴费上限,与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并允许高收入群体追溯补缴,以增强养老理财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其次,实施阶梯式税收优惠,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及税收抵扣。通过上述措施形成复合激励,提升其参与养老理财的积极性。最后,借鉴英国国家就业储蓄信托计划(NEST)推行“自动加入”机制,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税前扣除比例,允许将企业年金缴费列入“职工薪酬”科目全额税前扣除,降低参与门槛。同时,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引入“默认投资+养老理财产品配置”机制,提高资金转化为长期养老投资的比例。
(二)多措并举,加强政策支持
建议通过扩容养老理财供给、松绑权益投资限制、构建收益平滑与风险准备金双机制,系统性提升产品收益竞争力与长期资金效能。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5年)》,截至2025年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已达33.29万亿元。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高达97.09%,权益类资产占比仅约0.24%,表明养老理财在长期增值与权益配置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大力发展养老理财产品,以满足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配置需求。基于我国个人理财投资特点,养老理财产品受到广大投资者青睐,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特点。可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供给,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参与养老理财和个人养老金业务。在总量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发行5年、10年期的长期限产品。
二是在养老理财产品投资上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其以一定比例投资另类资产,或放宽非标投资比例限制,以提高养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鼓励引导养老理财资金投资国家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发挥理财产品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减轻财政和银行表内资金的投资压力。积极支持养老理财投资权益市场,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增加长期资金回报。为防范风险,加大穿透监管的力度,通过理财登记中心运营的理财行业基础平台,实现产品端与投资端的一站式穿透监测。
三是设立收益平滑基金和计提风险准备金,完善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为减少净值波动,允许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计提风险准备金,并适度扩大投资资产比例和范围。
(三)提供养老理财产品流动性支持
个人养老金亟须加速出台实施细则,以平衡“长期持有”目标与民生应急诉求。尽管相关政策鼓励发行5—10年长期限理财产品,且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但目前投资者对长线资金的流动性安排十分迫切。这种流动性安排是满足其应急需求的快速响应机制,给予投资者一个预期选择,而非建立二级交易市场。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利用现有的理财市场基础设施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与质押机制,这是非常有益的探索,有助于打消投资者因紧急资金需求而无法提前支取的顾虑,有利于长期限产品的发行和管理,以提升养老理财产品的可接受度与持有稳定性。否则,当投资者因种种原因赎回产品时,产品的管理人只能在市场上抛售底层资产,会导致债券和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
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如规定个人投资者年度可转让或质押的次数限制,安排便利的线上转让与质押信息提交,同时监管部门加强转让与质押信息的集中统一交互,监测其中的各类风险。这也是体现养老理财普惠属性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扩大发行与代销主体,提升养老理财与个人养老金产品可得性
需扩大发行主体与代销主体,打通养老理财产品供给、覆盖的优化路径。
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并纳入个人养老金可投资范围。二是增加代销主体,在原有代销机构的基础上,将符合监管要求的城商行、农商行等纳入代销机构,扩大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覆盖面。三是建立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非母行的第三方独立托管机构,发挥托管机构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对理财投资的各类资管计划进行托管监督。
(五)完善第三支柱养老理财制度设计,探索默认投资选项机制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与养老理财可考虑引入类似“自动加入”的默认投资选项,以破解“开户率高、缴费率低”的困局。美国目标日期基金(TDFs)的发展历程表明,机构默认规则对扩大和完善第三支柱至关重要。目标日期基金于1996年问世,其后10年间,该产品虽广受赞誉,却未获广泛采用,直至2006年美国《养老金保护法案》实施“自动加入+合格默认投资方案(QDIA)”机制,才迎来重大突破。雇主可自动将新员工纳入401(k)计划,使目标日期基金成为预设默认储蓄选项,除非参保人主动选择其他方案。该机制将个人在“自愿注册”制度下的惯性——这一原本制约储蓄的因素——转化为推动注册率提升的动力(2015年注册率远超88%)。在此期间,目标日期基金资产规模从2005年的约70亿美元激增至2017年的逾1.1万亿美元。当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与账户内产品配置仍主要采用“自愿参与+自主选择”模式,存在“开户率高、缴费率低”的现象。这表明税收激励和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尚不足以显著提升第三支柱的实际覆盖率。在不显著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可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逐步引入以目标日期基金为核心的默认投资选项。此类制度设计既能降低居民选择成本,又能使面向退休目标的资产配置中的长期资金更趋稳健,从而提升第三支柱养老金与养老理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注:
1. 401(k)计划是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规定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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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远 配资骗局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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